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1-01 1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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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解读

     

    一、立法背景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长江保护法》)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,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1226日通过,自202131日起施行,共996条,是统筹长江上中下游、干支流、左右岸,水环境、水生态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有机联系,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。

    二、立法目的和适用的地域范围。

   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,保障生态安全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。适用的地域范围为长江流域相关镇级行政区域,就我区而言,为乌衣、腰铺、沙河、黄泥、章广、施集、大柳、珠龙8个镇。

    三、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。

    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;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、科学规划、创新驱动、系统治理。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,统一指导、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,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;理顺中央与地方、部门与部门、流域与区域、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,建立统分结合、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。

    四、基本制度和措施。

    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,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,针对特定区域、特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在规划与管控方面,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、水污染防治、岸线使用、航运发展等空间利用任务;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清单管理,划定生态保护红线,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,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等。在资源保护方面,加强饮用水水源、地下水保护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,完善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制度,加强林草湿地和水生生物保护等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,强化排污口管理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。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,对修复的原则和长江流域禁捕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在绿色发展方面,规定了优化产业布局、调整产业结构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的支持措施。在保障与监督方面,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、长江保护约谈制度和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等。在法律责任方面,对于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,规定了罚款、责令停产停业等多种处罚方式,罚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,或货值金额20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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